6月6日下午,蓝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陈祁陵同志为蓝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接受吴昭明同志辞去蓝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请求的决定。陈祁陵代理院长接受任命,并与其他接受任命的同志一道,庄重向宪法宣誓。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和平对被任命的同志提出殷切希望,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黄和平指出,陈祁陵同志为人正派,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法院工作经验,相信在陈祁陵同志的带领下,蓝山县人民法院一定会齐心协力,继续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弘扬法治的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升案件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再创法院工作新辉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