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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民营巧执行  驱车千里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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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斐斤、欧健  发布时间:2018-12-20 15:56:06 打印 字号: | |

   “感谢蓝山法院的执行法官,为我们及时收回了60万贷款,帮我们民营企业解决了大难题……”近日,来自广西省恭城县龙平石场的黄某将一面印有“人民好法官 民企保护神”的锦旗交到蓝山法院院长吴昭明手中,感激地说。
   黄某经营的恭城县龙平石场与桂林市恭城鸿宇石材实业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桂林市恭城鸿宇石材实业有限公司给付恭城县龙坪石场贷款及利息162万余元。恭城县龙坪石场因资金困难陷入经营困境,恭城县龙坪石场随后到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吴昭明表示,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对该案件不能简单采取传统的查封冻结措施,要多做思想工作,不得因法院执行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在院长的指示下,12月2日星期天,副院长欧健带领执行干警发扬“5 2”“白加黑”的执行攻坚精神,驱车千里,赶赴广西省桂林市执行,连夜召集被执行人桂林市恭城鸿宇石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开会,以案释法,使其意识到执行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为了顺利执行,同时又不会给民营企业的生产和声誉造成影响,执行人员决定采取裁定冻结公司分红,在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以前不得分红的执行办法。与会股东在了解申请人因急需资金而陷入生产困境后,随即表示采取股东筹集资金的方式,一个星期内筹集60万元帮助黄某度过难关。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与黄某电话沟通,黄某充分理解了法院的良苦用心,也为对方的诚意所感动,表示愿意接受执行和解,“双方握手言和”,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12月9日,第一期标的款60万元按时汇到了蓝山法院的标的款账户内,一件执行标的近200万元的涉民营企业跨省执行案件在蓝山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得以执行完毕,既保护了胜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没有给败诉民营企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取得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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