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蓝山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分享到:
作者:晏斐斤  发布时间:2018-11-13 09:41:50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12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合并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是由党组书记、院长吴昭明担任审判长,与另两名资深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该院首次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雷某球、雷某刚、雷某富、雷某旺、雷某林等人联系上深圳市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某,将深圳市过桥窝垃圾中转站中的垃圾跨省运输处置。2017年8月-9月,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雷某旺、雷某林等人在无处理垃圾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将从深圳市过桥窝垃圾中转站运输的约300吨垃圾非法倾倒于蓝山县经济开发区万和科技后规划中的学府路低凹地,并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下简单掩埋处置,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受污染的土壤达2234.94吨。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涉案地区土壤镉、汞、镍含量均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Ⅱ级标准,且附近山坡凹地发现的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评估测算,预计需修复生态费用95.09332万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充分陈述表达了观点,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配合后续工作。经法庭调查和辩论,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全部查清,经合议庭评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雷某球、雷某刚、雷某富、雷某旺、雷某林、周某某违反环境保护法,在未取得许可手续情况下,非法倾倒垃圾,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周某某等八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罚金三万元至一万不等。除被判处刑事责任外,法院还判处黄某某、李某某、雷某球、雷某刚、雷某富、雷某旺、雷某林和深圳市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币116.61632万元,且于判决生效后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有力威慑、打击污染环境分子的气焰,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蓝山县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有力举措,对于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加强公益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W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