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清晨6点,蓝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昭明、副院长欧健带领执行干警一行10人,驱车前往土市乡被执行人唐某家中。
2000年12月,唐某以买车为由向吴某先后借款9000元,约定利息2%。2004年-2012年期间唐某向吴某还款8300元。此后,吴某多次催收,唐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吴某遂将唐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唐某偿还原告吴某借款本息合计37569.14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唐某既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又不申报财产。吴昭明院长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决定亲自去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
经过40多分钟的车程,终于到达被执行人唐某家中,但遗憾的是,在其住宅内未找寻到唐某的踪影。同时发现唐某家中的3台空调,2台冰箱,洗衣机、油烟机等家具家电几乎全是崭新的,门口还停放着一辆翻斗车,据邻居介绍,前一日唐某还用这辆车运输建筑材料。吴昭明表示,对于此类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定要穷尽一切执行强制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
紧接着,吴昭明一行又马不停蹄的来到竹管寺镇某村寻找被执行人黄某。几年前,黄某未经批准和私自组装并出售废旧摩托车给封某,封某在2012年因无证驾驶黄某组装的废旧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黄某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黄某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申请人表示黄某一直在务工有偿还能力。吴昭明一行到达黄某住处,发现其不在家。向邻居打听得知,黄某在所城镇长铺村务工。于是,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务工地点。找到黄某后,吴昭明院长耐心与其进行沟通,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后果。但其态度蛮横,不讲道理,又一直不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昭明院长决定先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后,再说服教育。
为如期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蓝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昭明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坚持重大重大行动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逐案施策,攻坚克难,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