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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怒狂人” 持刀逞凶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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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庆泉  发布时间:2018-09-10 08:34:07 打印 字号: | |
  因对前车暂停、后车鸣笛不满,三路怒症患者竟然持刀逞凶。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对三名“路怒狂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一年六个月不同刑期的刑罚。

  2017年12月19日夜,萧某酒后驾驶自己的五菱面包车停在蓝山县市政广场旁的马路中间与人聊天,后方黄某驾车欲通过时鸣笛催促。萧某恼怒黄某鸣笛催促,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萧某即从自己的面包车上拿出一把砍刀,持刀砍向黄某,致黄某与同车的李某受轻微伤。随后,萧某被赶到的民警带走。

  2018年2月13日夜,李某、詹某从朋友家吃完饭后驾驶一辆越野车经过蓝山县市政广场路段时,被前方由徐某驾驶的轿车挡住,李某按喇叭催促,徐某因故未及时离开,双方即发生口角。之后,李某驾车超过徐某的车辆并挡在其前方,与詹某从车内后备箱拿出两把自制的钢管焊接砍刀,一人持刀逼住徐某,一人持刀将徐某所驾驶车辆的后挡风玻璃砸烂。经鉴定,车辆被砸损部分的价值为人民币2800元。案发当晚,被告人詹某、李某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与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徐某获得赔偿后对李某、詹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萧某、李某、詹某随意伤害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詹某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蓝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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