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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拒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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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振平、罗珍  发布时间:2018-07-25 17:50: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判处被告人匡某拘役五个月零二十三天。
   匡某因与张某、罗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匡某赔偿张某、罗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7万余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匡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仍不执行,并拒绝报告财产。2018年1月,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匡某执行司法拘留时,匡某及其家人煽动村民围攻、殴打法院执行人员,并撕毁拘留决定书,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经法院执行人员报警后,在宁远县公安局民警及宁远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匡某带走执行司法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在法院执行人员欲对其执行司法拘留时煽动他人对执行人员围攻、殴打,并撕毁拘留决定书,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匡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匡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具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蓝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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