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资产进行处置,邀请县公证处、县工商、永州市人大代表及驻法院纪检组参与见证执行。
2017年10月18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谭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共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谭某找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对谭某的财产依法查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考虑到被查封的葡萄系新鲜水果均已成熟,如果不及时处理将给被执行人带来更大损失,同时也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经过执行局讨论决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最大利益,决定先处置被执行人的120亩成熟葡萄。
随后请来了葡萄种植大户朱某,对谭某的葡萄进行查看、估价,商讨处置事宜。
永州市人大代表、县公证处、县工商及驻法院纪检组相关人员全程见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