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需公告送达文书的涉民生案件。
2017年,陈某向龙某借款2万元到期后一直未还,龙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2017年10月,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陈某归还原告龙某本金2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陈某下落不明,长期不在家。法院的开庭传票和判决书,都是采取公告送达。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龙某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无法直接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询未查到陈某的银行存款,但在查询回单上发现其在银行预留的电话号码,执行法官按照预留的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接电话的人是陈某的岳母,执行法官向其岳母讲清各种利害关系,要她督促其女婿主动履行,否则,陈某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其预留的电话号码也会被添加设置为失信被执行人专属彩铃。被执行人的岳母考虑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后的诸多不利因素,3月16日,被执行人岳母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至此,一件本应公告送达执行文书的案件得以快速执结。